佛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廢止9份規范性文件的通告
原文下載:佛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廢止9份規范性文件的通告.pdf
佛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廢止
9份規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評估審查,我局決定廢止以下9份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佛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基本醫保部分待遇享受相關規定的通知》(佛醫?!?019〕65號)
二、《佛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重點醫療救助對象以居民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佛醫?!?019〕78號)
三、《關于貫徹執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10版)>的通知》(佛人社〔2010〕640號)
四、《關于轉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復合藥范圍(第一批)>的通知》(佛人社〔2010〕682號)
五、《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于公布<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門診特定病種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佛人社〔2018〕36號)
六、《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佛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于公布<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新增門診慢性、門診特定病種藥品目錄>的通知》(佛人社〔2019〕22號)
七、《佛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保留規范性文件的通告》(佛醫?!?019〕18號)
八、《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佛人社〔2018〕176號)
九、《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職工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通知》(佛人社〔2015〕239號)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佛山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